#婚内强奸案今日开庭#
分享一下阮齐林教授的观点:
中国的法律不认可婚内强奸,这是自有婚姻制度以来的传统,如果认为婚内强奸,于法无据,且不合天理人情。外国的法律,有通过新立法认可婚内强奸的,但是没有新立法确认婚内强奸,默认是婚内不成立强奸罪。因为男女结婚,一纸婚书婚约就表明双方享有夫妻的权利和承担夫妻义务,其中核心内容是“同意”性行为。这权利义务只有当该婚姻被解除而消失。
如果认可婚内强奸,将会给司法造成灾难性影响。古语云,清官难断家务事,夫妻之间,卧室之内,没有旁证,法官如何断案?这样将导致大量家暴行为以强奸之名报案,暴力、性行为都有,妻子告丈夫强奸如何是好?!所以夫妻之间发生暴力殴打等,完全可以通过保护妇女儿童的反家暴法律处理,轻的,治安处罚,严重侵犯妇女人身健康、自由、尊严的,可以追究非法拘禁、故意伤害、侮辱等刑事责任。
我相信,法院不会支持女方强奸罪诉求的,但不排除支持其家暴的指控。至于赔偿金诉求,婚内夫妻财产共有,赔不赔一个样。离婚时,或许因为男方有家暴行为,适当多分点财产,仅此而已。
中国的男人够难的,结婚要买房买车送彩礼,房产证甚至还要加女方的名,义务多多,责任大大。如果接受婚内强奸,那么女方告强奸,可以轻易把男方送进监狱,如此女拳,那个男人还敢结婚?
在此声明,阮教授的观点是他的观点,我的观点在我的博文中有所描述,分享也不代表完全赞同,只是提供一下不一样的视角!
发布于 河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