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是谦哥儿 25-08-12 1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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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强奸案 性同意#
借着这个案子谈什么夫妻婚内性义务,性权利的是脑子有包。

根据媒体报道整理的基本事实:
1.双方结婚15年,已经进入婚姻破裂状态。
2.双方2025年2月27日,双方进入离婚冷静期,处于分居状态。
3.3月21日,男方刘金用手机播放智能定位终端盗录了女方王丽与他人通话音频后,认为对方“出轨”。
4.男方刘金持续辱骂殴打女方王丽,最终造成王丽L2—L4三处腰椎左侧横突骨折。随后,刘金违背王丽意愿,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并用手机拍摄两段视频。
5.3月21日16时许,被害人王丽以被殴打为由报警,次日20时许以被家暴、强奸为由再次报警。
6.经呼伦贝尔市公安司法鉴定,王丽被评定为轻伤一级。当地检察院以涉嫌强奸罪提起公诉。

如果以上所述属实,这个案子男方强奸和故意伤害不存在任何争议。

离婚冷静期、分居状态谈不上任何性义务,这个案子的情形也完全不存在会错意、无效同意、同意事后撤销之类的纠纷。男方的暴力殴打,胁迫行为证据确凿。伤是他打的,视频是他自己拍的。自己坐实了自己的罪行。

有些人一听到婚内强奸就激动得好像要让他做太监了一样,好像不让他打人强奸就让他受了多大委屈一样。婚内强奸固然存在一些有争议的极端案例,但在这个案子里,男方纯粹咎由自取。

发布于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