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8月11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医美行业在税务监管和合规方面面临以下重大变化:新规明确将“美容医疗机构(含美容医疗诊所)”排除在“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增值税免税范围之外(第四章第二十八条)。此前大部分医美机构通过混淆“医疗美容”与“医疗服务”概念违规享受的免税政策,在新规实施后就需要按6%或9%税率缴纳增值税。
发布于 海南
2025年8月11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医美行业在税务监管和合规方面面临以下重大变化:新规明确将“美容医疗机构(含美容医疗诊所)”排除在“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增值税免税范围之外(第四章第二十八条)。此前大部分医美机构通过混淆“医疗美容”与“医疗服务”概念违规享受的免税政策,在新规实施后就需要按6%或9%税率缴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