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认可付建律师的观点。内蒙古婚内强奸案他认为,在法律上并不存在,被告应该无罪。(来源:付建律师)。
主张婚内强奸不成立,其底层逻辑就是因为法律规定了夫妻有同居义务。这种观点法庭辩护说无可厚非,那是维护受托人的利益,但是发布于网络就可能有误导值得商榷。
1、底层逻辑:婚姻的底层逻辑是双方自愿,若结婚自愿就受到阉割,离婚自由又如何保障?婚姻的成立与废止其灵魂都是自愿。所谓同居义务和权利义务关系都是在自愿这一基础伦理推导出来的。从法律逻辑的角度看,自愿不可能推导出不自愿也是可欲的。
2、义务与暴力:婚姻法规定了同居义务,但如果一方不履行义务怎么办?这涉及的只是民事问题,不等于一方有权采用暴力方式强迫对方履行。付建律师的观点错误在于:是用同居义务置换出暴力的合法性。这就好比我欠你钱你就可以打我了吗?
3、逻辑悖论:婚内不存在强奸的观点其逻辑不能自洽,是自相矛盾的。他们认为结婚就意味着性同意,既然如此,那主张离婚是不是意味着性不同意?
若结婚就是同意同居,并且这个同意具有贯穿始终的强制力,那么这个强制同意的逻辑下永远推导不出一方有权提出离婚,答案很简单你结婚就是同意而且贯穿始终的强制力。
只要承认离婚自由就意味着婚姻存续期间,对方由自由意志的选择与表达。因此,如果说婚姻关系等于性同意只能是概括同意,并且同居义务只是民事义务,绝不能允许一方采用暴力强制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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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四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