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性行为就成为了权力和义务,这是公序良俗。既然设了婚内强奸,是否该设立婚内不同意性行为是不是可以要求对方离婚净身出户呢?另外是不是需要设立妓院满足有需求人士呢?费用可以由拒绝性义务行为一方提供。目前艾滋病流行不如设立妓院,统一体检,以免性病艾滋泛滥。
有一对夫妻结婚三年都不让老公同房,后面通过离婚分得财产。设婚内强奸罪结婚都不可以发生性行为,那么是不是可以判赔对方财产损失、精神损失、青春损失,然后净身出户呢?立法不能够只听拳师的。对于违背#公序良俗# 的恶法必须重新审核,该废除的得废除,中华民族几千年的公序良俗不容被破坏。 #婚内强奸案 性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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