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人讲农村前三十年“剪刀差”“双轨制”,承担了太多云云。当然说的都是对的,但是,说得多了,把城乡差异全部归咎于这种“剪刀差”,以致要求“一样”就有失偏颇了。
我们还是要讲历史唯物主义,不能用现在的眼光去评判过去,更不能用什么“良心”去讲。
1、历史客观性。我国在1956年首次实现工业生产总值超过农业产值,但直到2011年才实现城镇人口超过农村人口。长期以来农业产值低人口多,农村收入生活水平低于城镇是正常和符合客观规律的情况,不能简单用剪刀差来理解。
2、历史负担的客观性。我国在90年代以前无论是生产资料、劳动力供给,城镇化水平,更多还是农业社会的特征。那么在农业社会里,农业必然要承担更多的资源供给。但即便这样也没有到离谱的地步。我国从1950年开始,工商业税收就超过了农业税,到1982年,农业税财政占比已经从建国初的40%下降到了15.9%,到2003年工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45.9%,首次超过农业与服务业之和,经济结构转型完成,“以工补农”才具备基础条件。到2005年,农业税占比不到0.1%,次年全面废除农业税。所以,建国以来农村的负担虽然较重,但符合历史客观规律,且处于持续下降趋势,并需要等到条件成熟才具备以工补农。
3、对比的客观性。到改开后相当一段时间内,我国农业的小农经济的生产力没有比民国、印度出现根本性的提高,但农村生活水平要比民国、印度好很多。直白地说农民的收入和生活水平,虽然绝对值低,但要比它对应的生产力匹配的所得要高很多。这是因为建国后我们通过生产关系的调整,将大量地主等中间食利阶层的财富进行了再分配,所以建国后的农民才在生产力没有根本提升的情况下生活水平高于民国和印度。剪刀差是客观存在的,不在城乡、工农业里,也会在地主、资本家里。只不过我国在这个再分配中,直白地说,就是打倒地主后,工业从地主资本家那里拿得更多,农民拿得少而已。
总之,公平公正平等≠平均。我们现在以工补农,农业补贴已经成为我国第一大补贴了,每年天字第一号文件都是农业的,不可谓不重视。但是非要搞到“一样”是不符合公平公正平等要求的,更不切合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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