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对面大楼玻璃幕墙反光获赔6.5万#】浙江宁波海曙街头,由某房地产公司承建的建筑大楼竣工,建筑的外立面整体采用玻璃幕墙材质,阳光一照耀,亮光闪闪,但这却引起对面小区居民的不满。
居民水先生购买的房屋,刚好位于该建筑所在地块的东侧,两者仅隔一条马路。据水先生介绍,每天的太阳光,都会经建筑玻璃幕墙反射,长时间反射到他的房屋客厅里。水先生找到房地产公司协商,房地产公司也为他的房屋客厅窗户进行了贴膜处理,但光线并未得到减弱。
海曙区法院开庭审理后认为,本案为光污染侵害纠纷,应当结合一般生活常理判断被告是否构成侵权。关于房地产公司应如何承担侵权责任的问题,法院认为,更换涉案房屋客厅玻璃显然更为经济、合理,且水先生主张的损失金额符合低透玻璃的市场价格。法院判决某房地产公司赔偿水先生损失6.5万元。一审宣判后,某房地产公司不服,提出上诉。二审宁波中院判决维持原判,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劳动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