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htttyzhttty 25-08-13 18:51
微博认证:作家,代表作品《无限恐怖》《大宇宙时代》

其实这个婚内逻辑是非常简单明白的。

首先,婚姻如果没有性义务,也即女性的性权力始终归于她们自由独有,婚姻对其没有任何约束力,那么卖淫嫖娼就不该是犯罪犯法,因为这显然违背了女性的性权力始终归于她们自有独有这一点。

同时,婚姻既然没有性义务,那么男性也不该有赚钱养家的义务,那么“不给家用属于家暴”这句话就属于恐吓加诈骗,同时,如果说女性在婚姻内和男人上床了,男人又给了女性金钱家用,那么这就应该属于卖淫嫖娼,因为“女性在婚姻内是没有性义务的”这个逻辑内核,所以婚内卖淫嫖娼这个逻辑推理就是成立的。

所以现在的问题就是这么简单了,婚内强奸这个刑法上的事实在逻辑上与男人养家,男人必须给家用产生了直接冲突,两个本不该共存的东西共存到了一起。

何其荒唐?你又不是量子态,怎么可能同时出现在上下,或者左右呢?

反正我是支持婚内强奸案判刑并且成立的,那么随之而来的就是作为婚姻被解构,男性被迫因为女权又一次思想解放,何乐而不为呢?

发布于 内蒙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