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士明 25-08-13 2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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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法院怪事多之执行篇

省流:本人已在第一时间支付了25万判决款,并询问姚迪骁法官剩余义务事宜,姚法官一直未回复。然后前天法院发来执行通知书,让我说明情况。难道不应该是姚法官说明情况吗?

前情:2021年8月,特斯拉诉我9条微博(后增至28条)名誉侵权。2024年5月,青浦法院一审判决支持了它的部分诉请,本人应道歉并赔偿25万。本人上诉后,今年7月11日上海二中院作出二审判决,维持原判。

本人认为一二审事实认定不清、程序严重违法,在申请再审中。但鉴于二审判决为生效判决,仍积极履行了相关义务。

1、已于第一时间向特斯拉支付了25万元。收到判决是在周五傍晚,付款是在下个周一的7月14日,未耽误一个工作日。

2、第一时间联系一审的姚迪骁法官,向其索要《诉讼费缴纳通知书》以便支付1550元的案件受理费。姚法官未回复短信。

3、7月16日即让律师起草了道歉信初稿。并在8月4日再次发短信给姚迪骁法官,询问其道歉信如何审核?姚法官依然未回复。

4、8月11日11:54,姚迪骁法官突然来电,主要内容有:1)她看到我申请主动履行了,认为我应该通过正常的法定程序申请。2)特斯拉已经申请执行了,建议我和执行局的周杰法官联系。3)关于之前我发短信问她道歉信等事宜而未获回复一事,她未回答原因即匆忙挂断电话。

5、随后登录上海法院诉讼服务网,发现在“法官留言”处新增了一个案件(2025)沪0118执6839号,内容空白,显示承办人是倪圣哲。于是就刚才的怪事留言,比如已履行25万义务、已向姚法官询问道歉信事宜未获回复、不知道申请执行的具体内容是什么?提交时间是14:03。

6、14:39,我收到一条青浦法院的短信,称已受理(2025)沪0118执6839号一案,现将执行通知书送达。该通知书称:如已履行判决义务,速告知本案承办人;如未履行义务,应在8月20日13:30到执行接待室说明情况。不能履行,将强制执行。

我就奇怪了,忍不住想问姚迪骁法官:

1、我给你181开头的工作手机发送短信,很明显你是知情的,并自认我有申请主动履行的动作。但为何不回?仅仅是因为沟通方式是向你手机发短信,因而被你认定不是正常的法定程序,所以置之不理?

首先,我拔打了姚法官的固定电话,没人接。去年她主动致电我时,解释过:因为换办公室、案件多等原因导致接不到电话。但奇怪的是,我这四年拔过打她座机几十次,几乎没一次能接通的。这次也不例外。

其次,在线的“法官留言”渠道,因为一审案件早已结案,已无留言功能。

再次,姚法官去年主动留过她的工作手机,并且我们还就归还庭审录音光盘一事进行过数次沟通,都是用她的工作手机。足以证明,该手机是与其有效沟通方式之一。同时,姚法官电话中自认已知晓我在主动履行,大概率是看到了手机短信。但她明知我在主动履行,但偏偏以“不符法定程序”为由,拒绝回应,一直拖到特斯拉申请强制执行。哪怕,她当时回复一句“请以正常程序履行”,也行啊?!

姚法官在明知的情况下却迟延告知,是熟悉的配方了。

比如,她明知特斯拉于2023年12月15日就撤回了车展案的反诉,但一直拖到2024年5月20日才口头通知此事。四天后开庭,也不给裁定书,只是口头宣布,同时还拒绝我的反诉律师入场。

只能说青浦法院真的好随意,随意中又透着精明。这样我可以一直背着 1000万的诉讼压力,同时应对三个案件、三拔律师,也没有足够时间考虑撤诉,以减轻不利后果。

但青浦法院又好严苛,严苛到只要个体当事人的流程有一丁点不符合,就直接摞摊子不吭气,直到他遇上更糟糕的局面,才打电话说:哎,你被申请执行了。

这种双标还体现在关键的证据认定上。

车展案中,特斯拉仅凭“有网友提供信息”,就在官方微博上发表了一篇攻击我是组织策划者的文章。青浦法院认为:根据公安机关笔录等信息,文章基本属实。全然回避了特斯拉发文时并非根据笔录而是根据网友在微信群的只言片语,相关笔录是半年后才调取到的基本事实。

这种「用事后证据来佐证当时发言」的举证方式,被青浦法院认可,并刻意回避信源时间。

在微博案中,我举了大量新闻报道,证明案涉微博的言论有充足依据。青浦法院却说,证据形成时间晚于发言时间,所以不予采信!

在青浦法院看来,同样一件事,特斯拉做就是合法的,普通个体做就是不合法的。

这算是一种什么行为?出于一种什么动机?

如果姚迪骁法官喜欢这么较真,这么执著于形式上的“合规性”,那么请问:一审的最后一次庭审中,你拿着几张来自「启信宝」的截图,问我公司的事,算什么?根据正规程序,难道不该使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的截图吗?

你对个体人当事如此苛刻的要求每一个形式细节,但对自己所作所为又如此宽洪大量、粗枝大叶,这不仅仅是双标的问题了。

还有最可怕、最可笑的“上门要光盘事件”。你一方面说自己工作非常繁忙,一方面又在工作日花4小时堵在我家门口要庭审录音的光盘,您是忙还是不忙?一方面我打你座机几乎没一个打通,另一方面你又用 181 工作手机主动对我和我律师“夺命连环” Call,逼我们还光盘。我律师受此惊吓,辞去二审代理工作。

姚法官,您这么随意做事?合适吗?

您有没有仔细阅读过《法官法》、《法官行为规范》、《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

您确定理解并践行了以下法规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勤勉尽责、不得拖延办案贻误工作、平等对待各方当事人、不得滥用职权、不得无故拖延、一心为民树立服务意识、做好诉讼指导与法律释明等便民服务避免“冷硬横推”待不良作风、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减少当事人诉累、不得额外收取诉讼费、及时告知账号、不得带有倾向性语言进行提问、宣判后对提出的质疑应当耐心做好解释工作、努力为当事人提供必要便利降低其诉讼成本、态度平和保持良好的职业修养和司法作风、合理使用裁量权避免主观臆断、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避免执法办案中的随意行为、贯彻司法公开原则尊重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不偏袒任何一方当事人、避免盛气凌人尊重律师保障律师参与诉讼活动的权利、惩恶扬善弘扬正义、杜绝与法官职业形象不相称的行为。

我记得一审时我投诉过你,你得知后手一挥:嗐,我无所谓。

我不确定你的「无所谓」是气度大,还是对投诉已经司空见惯?还是早已预判到我会投诉但并没什么用?但,您的无所谓,对我个人以及司法公正、社会正义,很有所谓。

不客气的说,您的判决和言行,会被载入历史。

最后,要发表该文时,到上海法院诉讼服务网上看了一下。结果发现上次的留言有回复了:承办人确定是周杰法官了。但系统上方明晃晃写着:承办人——倪圣哲。

无语了,简直。

一个不让律师进法院门、却派庭审法官堵当事人家门的法院,一个把存证当公证、善用诱导式提问并用第三方商业软件调证的法院,一个算错上诉费、写错承办人的法院,却苛责当事人程序不正规,让主动履行的当事人被迫进入执行程序。

大家说说,青浦法院是一个怎样的神奇存在?

是它的专业性、公正性一贯如此,还是在处处针对我封某某?

青浦法院的种种作为,伤害的不只是我个人的利益,也在伤害上海的形象,以及中国法治的进程。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青浦法院怪事多##法治##和特斯拉打官司##司法游戏#

发布于 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