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管婴儿生在父亲离世后遭拒付抚恤金##律师说法#
本案完全是一件典型的法律滞后造成的新型案件。
江苏淮安一对夫妇通过试管婴儿技术培育胚胎后,丈夫因工伤离世,妻子坚持移植冷冻胚胎生下孩子,但孩子申领抚恤金遭社保中心拒绝引发的法律争议。
法院最终认定孩子享有抚恤金权利,判决具有突破性意义。
法院判决的核心依据:
平等保护未成年人原则
未成年人的生存权、发展权不因孕育方式(自然受孕/辅助生殖)差异而受歧视。冬冬作为工亡职工生物学子女,应获同等保障。
司法突破填补法律空白
本案为全国首例明确试管婴儿抚恤金权利的判例,为辅助生殖技术下的子女权益确立司法先例。法院呼吁完善“医疗预嘱制度”,允许夫妻提前约定意外情况下的胚胎处置权。最好明确关于此案例方面的法律来规范今后类似案件的法律依据。
发布于 北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