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这个新闻“诬告易,追责难”真是让我觉得很震撼,没想到官方媒体会把这个问题暴露出来。因为里面引用的案例我之前就写过,所以我也给大家做个详细解释,讲讲里面的问题。案例很简单,就是一个女孩子伙同她的朋友作案。手段也很简单,就是通过网上或者酒吧约炮。发生关系过程当中根据她读到的教程,在男方身上留下抓痕之类的“反抗痕迹”,然后就是要封口费。
连续做案7次。4次要到钱,3次男方没接受敲诈,女孩子就报案让男方坐牢。百发百中,直到第8次踢到铁板,才把这个团伙抓了,到最后判刑。这女孩子犯案时是已经满14岁未满18岁,所以作为主犯最后被轻判了。
那么这种案例为什么不是什么正面案例呢?最后不是抓到了犯罪团伙,把他们都给抓了吗?
是因为他们之前的诬告就是百发百中。民众一看案例,问一句,要是他们最后没踢到铁板,之前被诬告进监狱的怎么算呢?
算他们倒霉。
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况?
你可以把你放在警察的角度来看这个问题。假如你发现了这个女孩子,她短短时间内反复的报案说自己被强奸,你肯定会发现这里面有问题。但是如果你用力查的深了,发现她就是敲诈勒索,那么之前你同事办的那些案子怎么办?
翻案就要追责,所以很多时候就是用小学生的逻辑都知道里面有问题,但是就是没办法去追责。不是踢到铁板,没人愿意去翻案的。开头那个“诬告易,追责难”里面所谓的追责,就是整个系统内部的追责问题。
这个话题其实早就应该提出来讲了。
就像大家之前看的那个报了200多次强奸,送了一群人进监狱的女孩子。哪个接警的警察不知道她有问题?
为什么不抓她?抓她就意味着追责翻案。不是她诬告踢到铁板,也会有后面的案件曝光。正是这种严厉的追责制度,导致这些造强奸的团伙有恃无恐,就是吃定了你警察不敢往里面查。
接着还有个更麻烦的问题。如果那个女孩子只是在网上读了教程,做了一次案就不做第二次呢?
现阶段没什么办法。只能说“遇到了就是遇到了”。#团伙引诱男性发生关系留下抓痕报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