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台CT 25-08-14 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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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年7次报警被强奸致骗局败露#”,这个说法是有问题的。

大家看最高检发布的原文(图2),说的其实很明白。

2021年10月31日,时年17岁的李某某,向安阳公安高新分局报案称被强奸,警方当日就立案侦查,并对被控告强奸的孙某某采取强制措施。

但在侦查过程中,警方发现,自称是李某某姑姑的王某甲,立案后曾与王某乙一起主动与孙某某家属联系,称如能赔偿即可出具谅解书并去派出所撤案。

该举动被认为是违背常理。

再仔细一查发现,李某某和王某甲根本就不存在亲属关系。

于是,检警机关在研判后,认为三人可能涉嫌诬告陷害犯罪,决定改变侦查方向。

由于李某某三人是在广东佛山的禅城区落的网,文峰区院认为,三人可能在禅城区也曾实施类似犯罪,就依托检察机关异地协作机制,向禅城区检察院发出提示。

果然发现,李某某被抓获前在禅城区也报过警。

综合以上情况,文峰区院又认为,三人具有明显的套路化、流窜性作案特点,遂建议高新分局以三人共同的活动轨迹为线索,在全国范围内展开侦查。

最终查明,王某甲等人在重庆市江北区、四川省遂宁市、河北省邯郸市等地共实施8起诬告陷害犯罪。

其中4起随之实施了敲诈勒索行为,共敲诈勒索23.7万元,实际获赃款8.7万元;3起案件中的被害人被错误立案后拘留、逮捕。

所以,这案子根本就不是“半年内7次报案被强煎”过于离谱,而是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首先发现异常,在确定与强煎无关后,改变侦查方面,最终将嫌疑人所涉案件全部破获。

至于为何能流窜作案至安阳才最终落网,为什么此前就没被发现过异常。

这个问题,恕我无法解答。

#团伙引诱男性发生关系留下抓痕报警#

发布于 山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