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上夜班提前1小时到公司停车场,突发疾病身亡未被认定工伤,公司起诉人社局被驳回】#男子夜班早到停车场猝死不被认定工伤#男子毛某被所在公司安排至另一公司从事浇铸工工作,去年6月,需轮值夜班的他提前1小时驾车驶入上班公司的大门至停车场停车。几分钟后,他被同事发现倒在车位处,后送医经抢救无效死亡。在人社部门不予认定工伤后,毛某所在公司将人社部门诉至法院,诉请人社部门撤销不予认定工伤决定,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8月14日,红星新闻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在一审法院判决驳回公司诉讼请求后,青海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上月中旬作出二审判决,驳回公司上诉,维持原判。一审法院认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视同工伤必须同时具备工作时间、工作岗位和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三个条件。http://t.cn/A6s9sHih http://t.cn/A6sCNcD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