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ven_shi 25-08-14 1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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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团伙引诱男性发生关系留下抓痕报警#这个热搜,可以给大家做个知识拓展,讲讲这几年相关矛盾的处理难点。热搜上这个案子是最高检公示的,讲的是一个女孩子搞了个团伙,通过一系列的操作比如正常发生性关系的时候制造一些抓痕之类的,来制造强奸。

男方不给钱,就报强奸。前7次都是百发百中,4个给钱,3个不给钱的就被抓了。直到第8次才案发。之前被抓的3人也很幸运的翻案了。

那么大家肯定会有个疑问,如果这个女孩子只做一次,那么这类案子怎么算呢?

这类“争议”其实多发在彩礼纠纷中。

我们来看图二,也是这几天热搜的一个案子。男女双方已经谈婚论嫁了,男方先给了6万4的彩礼,接着案发,判定算是男方强奸。最后判决是什么?

彩礼6万4折抵,男方另外再付了4万6,凑了11万给女方换谅解。女方出谅解书,考虑到他们是男女朋友快要结婚了,法官给了轻判,男方是强奸缓刑,不用坐牢。

热搜上给的案例,往往都是经过挑选的。所以一般不会有什么问题。但是在信息发达的现在,我请你想一个场景,如果案发那个团伙,不去搞陌生人敲诈,而去做相亲结婚的彩礼敲诈,会是什么结果?

男女双方先相亲,男方支付彩礼,接着女方根据教程,也是发生性关系过程当中制造抓痕之类的东西,再报案。

对于这类案例,是不是处理结果也是彩礼折抵,然后男方缓刑不坐牢呢?

类似的案例其实发生过很多变体。比较有名的就是公公儿媳强奸案。女方是搞彩礼诈骗的,婚后找不到老公的问题,就找老公他爹,给公公设计了一个强奸局。最后去报案,警方结合了她之前几次婚姻中成功诈骗的案例,把她给抓了。

要是这女孩子是第一次就用这招呢?

所以目前这类案例是司法上一个非常巨大的难点。男方支付大额赔偿给女友(老婆),换强奸案不用坐牢缓刑,这种判决在目前教程满天飞的时代,争议自然会很大。

发布于 山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