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岁女儿调汽车座椅致2岁弟弟死亡##座椅致2岁幼儿死亡家长索赔200万#】上海高院近期公开一则案件。原告宗某1、吴某1系夫妻,育有女儿宗某2(5岁)、儿子宗某3(2岁7个月)。2023年5月1日,宗某1驾驶一辆商务车,载吴某1及两子女出行。妻子坐在第二排右侧,女儿坐在第二排左侧,儿子在第三排左侧座位玩手机。10时30分左右,宗某1开到路口等红绿灯时,妻子看到女儿将座位调得很低,转身发现座位压到了儿子的头,儿子趴在座位下面,呼叫后儿子没有动静,宗某1便停车检查,发现儿子已无呼吸,遂送医抢救。但宗某3经抢救无效死亡,死亡原因记载为缺氧缺血性脑病。 此后夫妻俩将某汽车公司诉至法院,认为案涉车辆存在设计缺陷,且未设置明显警示标识,被告未尽警示义务,请求判令被告公开道歉并赔偿200万元。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查明以下事实:案涉车辆为某汽车公司生产的小型普通客车。车辆《用户手册》中有关于“警告、告诫和注意”的标注说明,并在“座椅与保护装置”中提及“为了降低伤害风险,车内必须安装儿童保护装置”“警告:如果未将儿童正确安置在儿童保护装置内,则儿童可能在碰撞事故中受到严重甚至致命的伤害。”等内容。法官认为本案中,原告存在多重监护失职:一是未为两岁幼儿使用安全座椅;二是放任幼儿在车辆行驶中脱离监护,让5岁儿童自行操作座椅,且长时间未关注孩子动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2岁弟弟被5岁姐姐调座椅误压身亡#(上海高院 广州日报) http://t.cn/A6sC8Po8 http://t.cn/A6sC82h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