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D冒险岛
25-08-14 15:53 微博认证:校园博主 头条文章作者

#长沙万家丽路冠名到期百姓建议恢复火星路地名# 法律人士表示:《商标法》第五十九条对地名使用的明确豁免
万家丽虽持有商标权(2004年注册,2008年获驰名商标),但因其有偿冠名“万家丽路”(2004年政府命名),导致“万家丽”成为法定地理名称。
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九条,含地名的注册商标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该地名。商户在招牌或平台标注“万家丽店”以指示地理位置(如“冬冬姐的民宿万家丽店”),只要未突出使用或攀附商誉,即属合法。万家丽要求所有商户添加“路”字(如“万家丽路店”),实为变相扩大权利边界,缺乏法律依据。

发布于 湖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