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为开盒行为定性#】通过网络“开盒”售卖个人信息、侵犯个人隐私行为终于被定性,最高人民法院明确网络“开盒”在何种情况下属于违法犯罪行为,以及对应的法律责任。
8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入库参考案例《吴某慧、陈某强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该案例入库编号“2025-04-1-207-001”,于今年4月8日入库,6月11日修改。
人民法院明确指出,对于通过网络“开盒”等方式公开曝光他人个人信息,符合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定罪处罚;并对“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的认定给出考量方向,为判断网络“开盒”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如何定罪提供了直接指引。(第一财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