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kie_Leung 25-08-14 18:01

这篇通过宏观数据分析与湖南蕾村、枫林村的个案调查,揭示农民分化体现在收入、财富和职业多样性上,及平摊税费模式的结构性矛盾。农村税费制度基本延续人民公社时期的平均摊派模式——农业税、特产税、乡统筹和村提留等往往按人头或承包地面积等固定指标进行分摊,而不是根据农民的实际收入差异与支付能力。这种做法在农民收入分化加剧后,显示出显著的累退效应:收入越低,负担率越高;收入越高,负担率越低。

地区间差异:职业分化较高的东南沿海地区(农业劳动力比重约52%)人均收入更高、税费负担更低(约1.55%);职业分化较低的中西部地区(农业劳动力比重70%以上)人均收入更低、负担更高(达4%以上),中西部成为农村负担过重的集中区。同一地区内的收入差异:平摊模式下,从1978年到2000年,20%最低收入农民的税负从11.9%升至29.08%,累退性强烈。还有农业劳动者与非农民的差异:纯农民(农业收入占比95%以上)收入最低,但负担最高(7.6%);非农民负担最低(约1%),当其收入增长推高地区平均收入时,乡统筹和村提留的名义5%上限反而增加纯农民的绝对负担额。

个案调查:湖南蕾村的农业劳动者更多,低度分化,人均收入低(部分农户仅300–700元/年),但人均负担99元,平均负担率7.6%,种田的农民负担率高达24.8%。枫林村的非农收入更多,高度分化,人均负担仅51.1元,平均负担率1.3%;农业劳动者负担率4.94%,而私营工商业主仅0.08%,相差62倍。分化是农村现代化的必然结果,但税费对原本偏大的收入差距几乎没有调节作用,穷人的负担反而更重。

以平均值为导向的政策对最弱势群体的伤害最大,自身境况决定其各种选择,状况更好的群体本就拥有更多的东西,包括更长的寿命;状况更差的群体是根本没法做到真正的体面,更弱的议价能力在其再就业时还需要面对更多的门槛和问题,境况雪上加霜。能形成文字的不及现实万分之一,恶化的数学代价最终会转化为高昂的政治和社会成本。

发布于 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