堂前萱草开
25-08-14 18:52

其实刑法236条明面上是没有排除婚内强奸的,只不过司法实践中得不到落实。所以这其实不能算刑法法条的问题。刑法法条真正不符合现代法律观念的其实是另一个点:不承认男人作为强奸罪的客体。

但是我发现很有意思的是,很多男博主对此好像并不是那么在意,至少不如对于“承认婚内强奸”那么在意。

男人可以是强奸罪的受害人吗?当然可以。但是作为男性,最着急的不是保护自己不被强奸的法律漏洞,而是更着急女人可以在婚内被强奸?为啥?

我觉得这是因为对于男性来说,性自主权通常被理解为“我的权利被满足”,而不是“我不被侵犯”。所以即便男性可以成为受害者,但是这种法律漏洞对于他们的心里利益和社会定位几乎没有任何威胁。相反,承认婚内强奸会直接限制他们在婚姻中对于妻子的性支配权,而这,才是核心利益。

发布于 云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