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社保,其实我比较关心一个问题:如果交了社保但是(因没能力或没机会)交不满最低社保年限怎么办?是不是以前交了的都白交了?
比如,在小餐馆小超市等的地方工作的员工,以前一直没交社保,今年开始强制交社保,但还没缴满最低年限就到退休年龄了;
或者体制外(含灵活就业者)社保交了八年十年,但是因为被裁员失业、个人生病、个人经济情况恶化等原因,导致无力再交社保了,也没能力补交到最低年限.......
这些情况怎么办呢?那交的这些钱还能拿到吗?
以前社保最低年限达到15年就可以了,但以后要逐渐增加到最低社保年限要20年,一二十年后很难保证最低社保年限不会再延长到二十五年、三十年。
如果是体制内有稳定编制、有稳定工作的人还好,能一直交社保,那自然不用怕这个问题,
但非体制内工作的人员,不能保证自己一直能找到长期稳定的工作,不能保证自己一直有可持续的收入,什么时候失业、什么时候被裁等,都是自己无法控制的。
谁也没法保证自己在四十岁五十岁以后还有工作,还能有钱来交社保,能保证自己的社保不断缴。
如果失业了、灵活就业了,本来就没收入,收入不稳定,如果要交社保,那意味着每个月自己都要往里面交几千,日子会过得更拮据,那肯定只能断缴社保。
那比如交了八年九年、十三四年,但迫于后来没找到工作、个人经济状况恶化等原因,不能持续交了,也没能力或者没机会补交到最低年限了。
那没交满最低社保年限的这部分人,自己交的这些钱还能拿到吗?
我提议:
1、应该降低社保最低社保缴纳基数,特别是降低灵活就业者的社保基数,和城市最低工资水平保持一致。现在每个城市的社保最低缴纳基数,远高于城市地区最低工资水平,这是非常不科学不合理的。
谁都知道交社保重要、交社保有好处,可是非体制内的年轻人工资低、工作不稳定、灵活就业者多、收入太低,现在的社保很贵、最低缴纳基数太高,根本交不起。
2、由于现在非体制内人员很多经济情况,不是当事人自己能掌控的,所以允许人们在失业、经济困难、收入降低的时候,自愿选择只缴纳五险一金中自己想交的(比如医保)部分,作为临时过渡。
3、强制缴纳社保,要慢慢来,给个三年五年缓冲期,不能一刀切,要给一定的时间和空间进行缓冲。不是所有的企业都财力雄厚,中小微企业的现金流是非常紧张的,很小的一个负担增加,都可能导致企业经营不下去。
4、在民企个体户工作或者灵活就业者,已经缴了八年十年、十三四年的人,但没有缴满最低社保年限20年的,因为多种原因中途失业了、个人经济情况不好了等情况导致断缴的人,也应该领退休金。只不过按照缴纳年限和金额少领就行,而不是让别人白交钱,至少应该让别人领回自己已交了的钱。
5、现在灵活就业者越来越多,不应该限制只能在户籍所在地缴纳灵活就业社保,应该全国每个城市都放开,在哪个城市居住生活,就可以在哪个城市缴纳灵活就业。、
最后,为了社保金的稳定健康,不仅应该开源,还应该节流。
限制超高养老金,限制支出成本。养老金是用来给老人养老兜底的,而不是用来让退休老人及子女致富的。
所以必须对退休人员的退休金进行限高,设置退休金上限,降低部分人员超高退休金降低到合理范围。
也要保障资金安全,不被挪用、贪墨和乱投资导致严重亏损,对挪用和贪污、吃空饷等现象进行严惩重罚。
这样才能提高大家对交社保的积极性和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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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北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