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雅奇刑法 25-08-15 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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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贪污贿赂犯罪被告人死亡的,人民检察院可以申请没收其违法所得。人民检察院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已经扣押被告人财产的,若被告人逃匿、在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或者被告人死亡,依照规定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没收被告人违法所得。

2.采取非强制手段与幼女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罪,要求行为人“明知”被害人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与不满12周岁的被害人发生性关系的,一律认定行为人“应当知道”对方是幼女。与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被害人发生性关系案件中,对行为人辩解“不明知”被害人是幼女的例外情况应当从严把握。如果行为人采取引诱、欺骗等方式,或者根本不考虑被害人是幼女,而甘冒风险对被害人进行奸淫等性侵害行为的,一般都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被害人是幼女,以实现对幼女的特殊保护。

3.如何界定“共同家庭生活关系”以及与幼女有共同家庭生活关系的人多次奸淫幼女致其怀孕,是否属于奸淫幼女“情节恶劣”:“共同家庭生活关系”的认定应当具有“质”和“量”的要求。从“质”上说,需要形成实际上的共同生活关系,如事实上的抚养关系、监护关系等;从“量”上说,需要具有共同生活的长期性、确定性和稳定性,如果仅有几次的共同居住或者较短时间的共同居住就不属于“共同家庭生活关系”。与幼女有“共同家庭生活关系”的成年人多次奸淫幼女致其怀孕,应当认定为奸淫幼女“情节恶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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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河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