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翔解读精神病人不负刑责是误解#】近日,#19岁女大学生景区内遭捅多刀身亡#一事引发关注。女大学生小刘被一名男子用剪刀捅颈部、腹部等10多处,不幸当场身亡。
“又是恶性案件!又是精神病人!”这起悲剧,再度引发社会各界对“精神病人犯罪”的热议。精神病人犯罪,要不要负刑事责任?
@大河报 记者注意到,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罗翔曾在“罗老师法律小课堂”中提到,很多人认为精神病人不负法律责任,这显然是对法律的一种误解。罗翔表示,精神病人是否需要负刑事责任,分为三类情况。第一类是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只有当某种精神病导致行为人完全丧失辨认能力或控制能力,才不负刑事责任;第二类是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从法律规定来看,他(她)属于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第三类是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如果在行为时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就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原创记者:蔡君彦 编辑:秦一) http://t.cn/A6sOxRZ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