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觉得,在微博刚刚有的时候,微博的基本共识有两个:
1、疑罪从无
2、人不能自供罪名
道歉信这种东西,是不能作为证据的,甚至口供这种东西,在法制健全的国家,都不能自证有罪。
但凡你小时候看过港剧,都知道,香港警察一定会在抓捕嫌犯时,都一定会说一句台词「你有权保持沉默,但你所说的一切都将作为呈堂证供」。
这就是米兰达警告,全文是:
宪法要求我告知你以下权利:
1、你有权保持沉默,你对任何一个警察所说的一切都将可能被作为法庭对你不利的证据。
2、你有权利在接受警察询问之前委托律师,他可以陪伴你受讯问的全过程。
3、如果你付不起律师费,只要你愿意,在所有询问之前将免费为你提供一名律师。
米兰达警告针对的是刑事案件,也就是说,即使是有执法权的警察,在逮捕刑事案件嫌疑人的时候,依然要告知如上权利,如果没有告知,即使拿到了嫌犯的供词,这个供词都是无效的。
就想问问,杨景媛是有执法证的警察还是有法外特权,她威逼之下的道歉信,有什么证据,那个10分钟的解读,又算什么东西?
没想到今天的微博堕落如斯,在法院已经判决无罪的情况下,要拿着一个人的道歉信定罪。
发布于 河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