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协会 25-08-15 14:35
微博认证:中国消费者协会官方微博

各位网友,大家好!2025年第8期中消协律师在线答疑活动#月月315在线问答等您来#与您如约相见了。本期活动,我们从微博“#月月315在线问答等您来#”话题的热烈讨论中、微信“中国消费者协会”公众号的留言里,以及近期消费领域的热点事件中,甄选了一系列具有代表性的问题,旨在为消费者朋友们提供详尽的解答与疑惑的梳理。

同时,我们也将借此机会,引导大家树立科学消费的理念,掌握理性维权的方法。在此,需要特别提醒您:本次答疑活动仅为专业的律师咨询服务,若您有其他具体的维权需求或诉求,建议您登录中国消费者协会官方微博,查询经营者所在地的消协投诉电话进行进一步的投诉咨询;或者,您也可以直接拨打相关行政部门的投诉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本次答疑活动我们邀请了2位中消协律师团律师,分别是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李斌律师、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姜超峰律师。

问题:消费者通过旅行平台下单了机票,在系统显示的支付时间内订单突然被取消,期间没有任何的提示,后续同航班价格瞬间飙升。平台回复称航司价格变动,请问律师,消费者面对这种情况应如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姜超峰律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所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如平台取消订单时仅以“航司价格变动”为由,未能说明真实、具体的原因(如系统漏洞、超售、操作失误等),涉嫌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用户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合同成立。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消费者通过旅行平台下单机票,合同成立。后订单被无故取消,消费者可以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电子商务法》要求平台继续履行原订单义务。若平台拒绝提供航司调价或超售的实质性证明,消费者有权追究平台虚构“航司调价”理由规避责任的行为,以及未履行合同告知义务的法定过错,要求赔偿因订单无故取消产生的重新购票差价、退票手续费等直接损失并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主张惩罚性赔偿。消费者维权时,应保存订单支付凭证、取消通知记录、重购差价证明及沟通录音等证据,并向向经营者所在地消协组织投诉,向经营者所在地政府有关部门投诉、举报,向民航局投诉,或者向法院起诉。 http://t.cn/A6sWSTO1

发布于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