桑本谦、翁成龙:就共有人优先购买权而论,功能解释可以拓展出一片迥异于传统民法学的理论视野,进而呈现法律制度被概念和教义掩盖的深层逻辑。越是深层的法律逻辑,其延伸能力和扩展能力就越强,共有人优先购买权制度的深层逻辑可以延伸至其他类型的优先购买权——至少是商业性的优先购买权,包括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继承人优先购买权、股东优先购买权、合伙人优先购买权等。这些不同类型的优先购买权可以被整合、压缩在同一制度逻辑之下,而在传统民法学的视野中,它们是一些相互独立的分散议题。http://t.cn/A6slUd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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