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民法典》对近亲结婚有明确规定,具体如下:
• 禁止结婚的范围:根据第一千零四十八条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直系血亲包括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包括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以及叔伯姑舅姨与侄子女、甥子女等。
• 婚姻无效的后果:根据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姻无效。无效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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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民法典》对近亲结婚有明确规定,具体如下:
• 禁止结婚的范围:根据第一千零四十八条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直系血亲包括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包括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以及叔伯姑舅姨与侄子女、甥子女等。
• 婚姻无效的后果:根据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姻无效。无效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