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浩国 25-08-16 10:02

店铺151号裁判①确有错误
导致购房17年,经11年诉讼,7年申诉
至今不能取得店铺实体权利
又转办②
事实:我们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③是“101房号商业用途,玉山县房管局出具证明④“提交的办证合同和首付款发票是101房号”,我们自己保存的首付款发票及税票⑤与房管局保管的首付款发票⑥一致是“101房号”,玉山县国土资源局颁发的《土地证》⑦是“101房号商业用途”,购房依据都是101房号商业用途。
错判:承案法官要硬判①“102房号”的根据是什么?
凭什么将“在案证据101房号的依据”推翻?
后果:生效裁判认定“102房号(不明确用途)”,法律上我们手中持有“101房号商业用途的购房依据”,连同玉山县自然资源局之后“更正登记的房产档案”,相对无效!

受变造、伪造产权侵害,我成要饭的了,为了生存,依法起诉⑧……

曝光案件,
​让违法犯罪无处遁形。
@中国文明网 @法治日报@四川观察 @上饶日报社 @新法制报 @新京报 @新闻晨报 @成都商报 @金华晚报 @江西日报 @爆料微报 @草根微爆料 @江西新闻@大江网 @上饶之新 @上饶大江网 @江西消防 @上饶消防 @都市现场 @江西都市频道 @江南都市报 ​#江西玉山# @上游通讯 @澎湃新闻 #上饶##上饶爆料##上饶新闻##南昌同城[超话]##亚蒙看法[超话]##法治社会##亚蒙看法[超话]# http://t.cn/R2WxYqb

发布于 江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