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委员看法院# 【全国政协委员龚卫娟:为社会治理引来源头活水】“纠纷通过调解的方式得到解决,可以将矛盾消解于未然,将风险化解于无形。矛盾纠纷化解得快不快、好不好与调解队伍的专业化水平息息相关。江苏法院持续健全人民调解业务指导机制和培训机制,助力建设高水平专业化调解员队伍,让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发挥得更加坚实充分。”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军率调研组在江苏法院调研并座谈,全国政协委员、扬州大学副校长龚卫娟在座谈会上谈道。
龚卫娟表示,江苏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整合资源力量,全面推进调解理论研究、调解人才培养、调解组织孵化,推动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她谈道,去年,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与扬州大学共建江苏调解学院,积极培育调解工作队伍,力争向社会输送调解行家里手,让调解这朵“东方之花”绽放得更加绚烂。学院成立半年以来,已举办三期业务培训班,近千名调解人员受训,调解员调解实战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成功申报2项省部级社科项目,调解领域理论研究取得新成果。
龚卫娟建议,人民法院要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矛盾纠纷预防化解中的基础性作用,积极孵化指导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促进各类调解组织发展壮大、规范运行,为调解育人才,为社会治理引活水。(来源:人民法院报·1版 记者:赵璠 | 通讯员:高国林 | 摄影:刘红卫 | 见习编辑:姚瀚|联系电话:(010)67550939|电子邮箱:fyxw@rmfyb.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