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三人遭邻居杀害案一审宣判# 法院判决明确,“叶德志作案时属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以前的司法实践,这种情况往往可以不判死刑,但法院认为,“其犯罪时对行为的违法性和犯罪后果有明确认识,犯罪手段特别凶残,犯罪情节极其恶劣,犯罪后果特别严重,属于罪行极其严重的情形,故不对其从轻处罚”。所以,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死刑判决。
这个案例,可以作为精神病杀人致死的典型案例。就算你有精神病,你怎么杀人的时候还知道往哪里捅刀子呢?这说明你知道怎么搞死人,难道你就不知道杀人偿命?
所以,以后再有精神病、神经病杀人,不管什么借口,应该一律判死刑。
发布于 上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