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学有个有趣的事情。
就是大家会明显感觉到法律对于加害人和被害人保障不一致。
从道理上说,法律鼓励正义,惩罚邪恶,但是现实是:
加害人 → 权利一大堆:请律师、无罪推定、沉默权、上诉权……
受害人 → 要么等国家出手,要么拿点有限补偿,还可能看着加害人被“轻判”甚至无罪
所以,你猜猜这是什么原理?
咳……可能你就等着我说什么原理,
你是不是觉得这背后有什么深沉的大道理,
是不是等着我给你引用什么什么法学先哲的话?
其实没什么原理。
对,就是这样的,我只能这么告诉你。
会有人告诉你:防止国家滥权,但是只要你追问两句,比如说被害人的权益难道不是权益啊,你凭什么就只顾加害人之类的, 他就会没词。
所以,对,你想的没错,现代法学就是这样的。
更多关注加害人的权益,更少的关注受害人的权益,
我也不知道为什么是这样的。
发布于 湖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