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个女的姓张,在江西某高校读了硕士,然后和中国男友结婚。
婚前她曾经向男友索要66万的彩礼,男友也答应了。
结婚以后张女士被派往荷兰鹿特丹读博士,在留学的四年期间婚内出轨,找了个荷兰当地男朋友,并与之同居。
可能张女士想着与荷兰男友结婚,以此获得永久居住权,让小孩拿荷兰国籍,所以第四年便与中国丈夫提出了离婚。
婚虽然离了,但是张女士的66万彩礼并没有退还。
张女士与荷兰男子同居一段时间后,发现自己怀孕了,就向荷兰男友提出要结婚。
荷兰男友也挺高兴,同意了结婚邀请,在筹备婚礼期间张女士向荷兰男友提出,按照中国习俗,男方要支付8万8千欧元的彩礼钱。
张女士觉得,自己二婚不能比头婚要的少,而且八万八千欧元的彩礼换算成人民币也差不多是66万,听着很吉利。
可没想到荷兰男友听到要彩礼的消息后,顿时急了,说你要彩礼这婚就不结了。
张女士表示不结就不结,开始闹分手。
在两人产生矛盾期间,荷兰男友要求张女士生下该子,交给自己抚养,可是张女士不同意,说你想要孩子就得给八万八。
二人为此爆发矛盾,荷兰男友选择报警,控诉张女士敲诈。
随后荷兰警方将张女士拘留,法院审理认定其行为超出法律范围,判处六个月拘役,刑满后驱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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