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雷州市执法人员给狗肉黑产运输放行# 网友爆料湛江雷州市,两辆满载无证犬只的货车被查获,本应立即立案、扣留、消除风险的重大防疫事件,竟被当地农业农村局执法队以“返回原地检疫”为名,两次公然放行!最新曝光的细节显示,这不是疏忽,而是系统性的程序倒置、知法犯法的故意渎职!涉事狗车脱离监管,疫病传播、食品安全、治安隐患等巨大风险。
雷州农业农村局,你们究竟在为谁开绿灯?
一、核心违规事实:程序倒置,执法违法,两次放行!
根据微博用户@用户7555847555 提供的材料,湛江市雷州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可能涉及吴、何、陈三位负责人)在处理无证运输犬只车辆时,存在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
1. 公然违反《动物防疫法》核心规定:
法律铁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29条、第49条、第51条明确规定,运输动物必须事先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无检疫证明的动物,必须依法予以扣留、隔离,并进行后续处理(包括立案调查、溯源、无害化处理等),绝对禁止直接放行或“返回原地检疫”!
而雷州执法队的“神操作”却出人意料!其本应查获无任何检疫证明的运狗车辆(“狗车”),立即立案查处、扣留动物、溯源调查。
然而执法人员却以《犬产地检疫规程》只适用于“出售或运输”的活犬(非屠宰)为由,不开展屠宰犬检疫工作(这本身是曲解规程,见下文),竟直接决定将狗车“放行”,让其“返回原产地后再进行检疫”!
更恶劣的是:同样的情况,发生了两次!
两辆无证狗车被查获后均被如此“放跑”!
2. “返回原地检疫”是彻头彻尾的谎言与渎职借口:
无法律依据: 现行法律没有任何条款允许将查获的无证动物简单“放回原产地检疫”,这完全是执法人员凭空捏造的、非法的“处理方式”。
程序严重倒置: 检疫是运输的前提,不是事后的补救措施,让无证动物先运输(即使是“返回”),再检疫,是本末倒置,严重违背立法精神和防疫原则。
违规“放跑”是实锤: 没有官方押运、GPS监控、目的地签收确认等强制措施,所谓的“返回原产地”必然沦为“放虎归山”,这些犬只极可能被非法转运、屠宰、流入市场。
相关人员曲解《犬产地检疫规程》: 该规程确实主要规范活犬(宠物、种用、役用等)的产地检疫。但这绝不意味着对无证运输的、目的地可能是屠宰场的犬只就可以“一放了之”!对于查获的无证动物,无论其预定用途是什么,首要任务是依法扣留处置,消除风险,而不是用规程当挡箭牌推卸责任,屠宰犬的检疫监督有其它要求,但绝不等于可以无证运输!
二、危害后果:放纵风险,危害巨大!
雷州农业农村局执法队的这种行为,已造成且持续酝酿着极其严重的后果:
1. 重大动物疫病传播风险失控:
无证犬只来源不明,健康状况未知,可能携带狂犬病、布鲁氏菌病等人畜共患病,或其它犬类烈性传染病。任其脱离监管流动,等于为疫病传播打开“高速通道”,一旦爆发,养殖业和公共卫生安全将面临灭顶之灾。
2. 食品安全黑洞:
这些犬只极可能流入非法屠宰点和餐桌。未经检疫的犬肉存在巨大的食品安全隐患,严重威胁消费者健康。
3. 纵容犯罪链条,危害治安:
非法运输、屠宰、经营犬只的黑色产业链,常伴随着使用剧毒药物(如毒针、毒镖)盗抢家养犬或流浪犬的行为。这不仅残忍,更对人民群众(尤其是儿童)的生命安全构成直接威胁(误触毒针后果不堪设想)。执法部门的放纵,等于为这条血腥、危险的犯罪链提供“保护伞”。
4. 偷逃税收,扰乱市场:
非法经营逃避监管,偷逃应缴税费,严重扰乱正常的畜禽产品市场秩序。
5. 践踏法律尊严:
知法执法者带头违法,且是累犯(两次!),严重损害法律权威和政府形象,让公众对防疫体系和执法公正性产生深度质疑。
三、性质认定:绝非失误,实乃故意渎职!
结合事实与法律,雷州农业农村局涉事执法人员(吴、何、陈等)的行为性质极其恶劣:
明知故犯: 作为专业执法人员,不可能不懂《动物防疫法》关于无证动物必须扣留的核心规定,以根本不成立的“返回原地检疫”理由两次放行,主观故意性明显。
程序倒置: 故意颠倒法定程序,用“事后检疫”掩盖“无证运输”的违法事实。
系统性失守: 两次发生,且涉及多名负责人,反映出该局执法部门可能存在系统性的管理混乱或故意放纵。
后果严重: 放任了动物疫病、食品安全、公共治安等多重重大风险。
四、追责与整改:必须严惩,刻不容缓!
彻底整改,堵塞漏洞: 呼吁雷州市农业农村局必须全面整顿执法队伍,废止一切违法“土政策”,严格执行《动物防疫法》关于无证动物的处置规定:
查获即扣留: 无条件依法扣留无证运输动物。
立案溯源: 立即立案,彻查来源、去向、用途。
严惩违法者: 对承运人、货主依法从重处罚。
追查失控犬只下落: 全力追查此前两次被放行狗车的去向及犬只处置情况,评估风险,采取补救措施,防止危害扩大。
公开透明,回应关切: 调查处理过程和结果应及时向社会公布,回应公众质疑。
雷州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两次放行无证狗车,以“返回原地检疫”之名,行渎职放行之实,是对国家法律的公然藐视,对公共安全的极端不负责任!这不仅是失职!
我们等待湛江和广东有关部门的雷霆行动,给公众一个负责任的交代!绝不能让渎职者逍遥法外,绝不能让疫病和罪恶因监管的溃败而肆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