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养老金新增三种领取情形,9月1日起实施
8月19日,人社部等5部门发布通知,明确自9月1日起新增三种个人养老金领取情形:
1. 医疗负担较重:近12个月内本人(或配偶、未成年子女)医保目录内自付医疗费用累计超过当地上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 长期失业:近2年内领取失业保险金累计满12个月;
3. 领取低保:正在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
此前,领取条件包括达到退休年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出国定居。此次还新增线上申请渠道,除原银行窗口外,可通过国家社保平台、电子社保卡、掌上12333App或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个人养老金新增三种领取情形#
发布于 陕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