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五一 25-08-19 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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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族共同体学科论坛# 【习五一:《捍卫中华民族英雄,警惕网络“长舌”肆意妄为》;#雪菲随笔# 敲黑版:苏某在网络空间中持续散布错误历史观、挑动民族情绪、甚至涉嫌诋毁民族英雄和国家主流意识形态的恶劣行为,社会绝不能简单“包容”。国家相关法律部门有必要介入,依据法律法规,对其言行进行调查和严肃处理,使其为自己的不当言行“买单和负责任”。这既是对历史英雄的敬畏与维护,是对官方史观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捍卫,也是净化网络生态、彰显“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法治精神的必然要求。清朗网络空间,容不得混淆视听的“长舌”肆意妄为!】

近日,网络上关于大型历史人文纪录片《左宗棠收复新疆》的讨论正酣。这部凝聚官方意志、反复打磨的精品力作,成为公众了解历史、汲取正能量的优质窗口。然而,一位“苏某”用户,却公然抛出“左宗棠是中华民族的千古罪人”、“大汉族主义刽子手的代表”等惊人之论,其颠倒黑白的言论逻辑和指向,令人震惊,更引人深思。

一、逻辑错乱,立场成谜:苏某言论的自相矛盾。

细观苏某的网络轨迹,其思维混乱已非一日之寒。此前在评论历史主播慕容北于西安遭遇不明人士冒充执法人员暴力拉扯、辱骂并最终被依法处理的事件时,苏某竟能将此案曲解为“历史主播被举报、被调查”,甚至引申出“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主播需负责”的“教训”。这种将施害者与受害者身份混淆,将警方的依法处置视若无睹的表达方式,充分暴露其无视事实、混淆视听的倾向。此其一。

更令人瞠目的是她攻击《左宗棠收复新疆》时的“神奇”逻辑。她指责纪录片播出后,“网络上涌现了大量歪曲历史,颠覆官方定义的言论”,“宣扬左宗棠是中华民族的千古功臣,是爱国英雄”。

这番指控堪称逻辑车祸现场的典型。官方出品的历史纪录片,其核心观点必然是颂扬左宗棠收复新疆、维护国家统一的丰功伟绩。官方定义岂非正是左宗棠为“民族英雄”?公开宣扬左宗棠的英雄地位,恰恰是响应官方号召、维护正统历史观的表现,何来“歪曲历史,颠覆官方定义”一说?除非,这位苏女士口中的“官方”另有其指?此其二。

二、公然挑衅官方史观,损害中华共同民族意识。

《左宗棠收复新疆》绝非普通作品。它是在中共中央宣传部和国家广电总局关心指导下,由湘、新、甘三省宣传部联合出品,经湖南专业团队倾力三年打造,其承载的政治意义、历史定论不容置疑。

纪录片本身,就是官方对左宗棠历史地位的最权威、最有力的定调。左宗棠率军驱逐外寇收复新疆,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是中华民族彪炳史册的千古功臣,其英雄地位已深植于国家认同与民族记忆之中。

然而,苏某在网络空间直斥左宗棠为“千古罪人”、“大汉族主义刽子手的代表”,这已远非学术探讨或个人好恶的表达,而是赤裸裸地对官方权威历史叙事和爱国主义价值观的公然挑衅与诋毁。

这不仅是对一位民族英雄的污名化,更是在国家强调“树立正确历史观”的当下,试图动摇关于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的历史根基和共同认知。其言论内容,早已触及历史观和民族政策的底线。

三、网络空间需清朗,违法违规必担责。

尤为讽刺的是,苏某在评价慕容北事件时,尚且知道搬出“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言论自由有边界、有底线”的道理。而轮到她自己发表诋毁民族英雄、质疑官方史观、甚至隐含分裂民族之意的言论时,却将这“底线”抛诸九霄云外。其言行不一,尽显双标。

吴迪先生的诘问振聋发聩:难道视频被屏蔽(或因违规下架),就无需对自己的言行负责了吗?答案显然是否定的。网络空间并非法外桃源,“不是法外之地”的原则适用于所有公民。苏某多次发布的混淆视听、颠倒黑白甚至疑似危害国家安全、损害民族感情的言论,其性质已远超一般网络纷争。

结论:

苏某在网络空间中持续散布错误历史观、挑动民族情绪、甚至涉嫌诋毁民族英雄和国家主流意识形态的恶劣行为,社会绝不能简单“包容”。国家相关法律部门有必要介入,依据法律法规,对其言行进行调查和严肃处理,使其为自己的不当言行“买单和负责任”。

这既是对历史英雄的敬畏与维护,是对官方史观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捍卫,也是净化网络生态、彰显“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法治精神的必然要求。清朗网络空间,容不得混淆视听的“长舌”肆意妄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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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