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清平之妻 25-08-19 19:13

今天是我老公遇害1358天,按年计算,已经3年8个月19天了!今天第二次走进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的大门,可能还会有第三次。
今天是民事诉讼二审开庭,我提前多少天给自己反复做心理建设,鼓励自己去面对又一轮的伤害。在庭审时,湖北大学的代理人不再是初审的代理人,但是法律专业素养似乎并不比上次的代理人高。她同上一个代理人一样,提出了“受害有罪论”的观点,认为是我老公的车的声纳锁刺激了凶手,凶手行凶。我想问,如果物业按照当时疫情防控常态化的管理要求管理门禁,凶手不能进去小区,无论谁家的车辆声纳锁都不会招来杀身之祸。
湖大代理人在上诉状中提出的上诉理由居然说我利用案件“或取利益”的说法真是再一次拿刀杀人!我想有谁愿意用自己亲人的命去“获取利益”?这位代理人的丈夫的命值多少钱?她打算用她丈夫的命获取多大的利益?这位代理人的表述绝不是湖北大学领导的本意,也绝不是教书育人的高校的价值导向。以我在湖北大学教书三十余年,即便是我遭受了灭顶之灾,我也从未有过给学生传导这种用生命权“获取利益”的价值观。我相信湖北大学的领导也绝不会容许老师们在这样的价值观指导下去教书育人。
湖北大学代理人坚称,“湖北大学基于人道主义,已经支付20万元,其中10万元是用于办理后事的垫付款,10万元是慰问款项,充分表明了对家属的关心和支持,已经尽到自身义务。”我想问湖大代理人,既然这20万元是人道主义的关心和支持,那你现在为何要把20万元拿去冲抵赔偿金额?更何况法院已经确定了10万“慰问费”属于捐赠,也有外语学院的领导亲自上门专门解释了“慰问费”的来源是校友基金,捐赠目的是给我孩子的学费。我相信湖北大学领导和外语学院的领导确实是在向我表达人道关怀。但是,湖大代理人目前非要把慰问费与物业“垫付”的10万元一起拿去冲抵赔偿款,你是不是把湖北大学的校领导推到了又当又立的境地?
湖北大学代理人在上诉状中明确说湖北大学是“无过错方”,说从监控看凶手作案时是精神病,其它时间正常,物业无法发现其潜在危害性。我特别想知道湖北大学代理人提到的监控在哪里?为什么你能从监控视频看到凶手作案时是发病状态,其它时间正常。我和律师3.21日在物业办公室看监控视频长达一个半小时,既没有发现凶手的影子,也没有发现巡逻保安的身影。在我们看到的监控视频中,只有两个摄像头拍的视频是清晰的。刑事卷宗也没有显示有监控视频还原案发情景,刑警确认嫌疑人都是靠邻居拍的视频和曾被尾随袭击未遂的邻居的指认。到如今,我都不知道我老公是怎么被杀害的,我了解到的案发情景都只是凶手口供的一面之词。我特别想看到湖大代理人提到的能识别凶手作案时的发病状态和作案的正常精神状况的视频。这样,也能充分证明,案发后凶手被鉴定为偏执型精神分裂症(发病期)的结果不能被采信。既然湖北大学代理人认为凶手除了作案时处于发病状态,其它时间都正常,那为什么司法鉴定要拿他非作案情景下的正常精神状态来鉴定他作案时属于精神分裂症的状态?
湖北大学的代理人在庭上说我在社交媒体撰文公开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对我老公的工伤认定不予认定,说我开庭前在做直播,都是在利用媒体裹挟SF。首先声明,我从来没有玩过直播,也不懂直播,也不知道有媒体直播,是早上各地官媒闻讯过来采访而已。正是由于精神病人无辜杀害他人的恶性案件频发,媒体才重新关注到我老公的案件已经长达快四年了还没有妥善解决,我还在为民事诉讼和工亡认定苦苦挣扎。难道媒体通过报道如此高发的精神病人杀人案件,推动社会关于精神病人的监护和管控问题的治理,我们监护人接受媒体采访,如实讲述自己的遭遇,就是裹挟SF?
湖北大学的代理人啊,你也是一名妻子,一名母亲,你也有丈夫,也有孩子,你如果换位思考,你还能说得出这样的代理词吗?

发布于 湖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