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为何在强奸罪、拐卖妇女儿童罪、强制猥亵、侮辱罪、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等罪名故意不保护男性?最明显的是原来的“拐卖人口罪”1997年刑法修改时故意改成“拐卖妇女儿童罪”,刻意把成年男性排除在外。这反映出什么样的司法理念? 发布于 浙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