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犬咬死人狗主人辩称狗咬的与我无关#……法院判了!】#主动招惹追打犬只引发伤人事件谁担责#?近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官微披露的一件过失致人死亡案例,将“狗咬人”这一话题再次推至公众眼前,引发广泛关注。
案情大致是:某日,马某从高某羊场门口路过。高某饲养的一只狼狗突然从狗笼底部窜出,撕咬马某颈部及面部致其当场死亡。高某认为,马某系被狗咬死的,与其无关,他当时并不在现场,属于意外事件,况且已经对被害人家属进行了适当的经济赔偿,不能构成犯罪。
法院审理认为,高某豢养的3只大型烈性犬具有很强的攻击性,案涉犬只虽然关在笼中,但案发前已经多次发生扑倒、咬伤路人事件。高某应当预见这一现实危险,却仍疏于监管,造成了马某死亡,存在刑法意义上的过失。对此,法院根据高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判决高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
此案的判决给了这种“无关论”有力回击,对当事人予以有力震慑,同时也给了全社会以警示。细究这些“狗咬人”事件,多数是因家养犬只没有被拴绳管束而造成的,其发生的核心问题往往与人有关。就像上述案件中的高某,正是因为管理不善、疏忽大意,进而造成如此严重的后果,酿成无法挽回的悲剧。作为饲养人,他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是毋庸置疑的。
对于养狗问题,我国法律作出了一系列详细规定。因动物致人身损害的行为,会根据不同情况,让饲养人或管理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那么,怎样才算规范文明养犬?犬咬人后,所有人或饲养人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受害方该如何维权?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四级高级法官林涛表示,养狗并非随心所欲的事情,而是需要满足一定条件。首先,饲养的犬只必须符合相关规定,不能是禁养的烈性犬、大型犬等。不同地区对于禁养犬的种类和标准可能会有所不同,饲养人需要提前了解当地的具体政策,避免触犯法律红线。其次,饲养人要对犬只进行规范管理,比如给犬只办理合法的登记手续、定期注射疫苗等,这既是为了保障犬只的健康,也是对他人安全的负责。
以北京市为例。根据《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相关规定,饲养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自己单独的固定住所且独户居住,而且住所不在禁止养犬的区域。特别是,要到公安机关办理养犬登记,按规定数量饲养犬只,给犬只定期接种狂犬疫苗等。带狗出门必须要牵绳、戴嘴套(坐出租车或电梯时),不得进入公共场所(导盲犬除外);遛犬时,必须要清理犬只排泄粪便,以免影响公共卫生;要明确约束犬只,避免吠叫惊扰他人;不能虐待、遗弃犬只。( 全媒体记者 林楠特 常鸿儒)http://t.cn/A6sr4K7y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