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寿县交警大队 25-08-20 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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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遵守转弯让直行原则,直行电动自行车被转弯小车撞倒】#一线微观#8月9日18时许,林某驾驶车牌号为川M的小型轿车,在资阳市雁江区建设西路支路右转时,与朱某驾驶并搭乘高某的川M号标准电动自行车相撞,造成高某受伤,衣物、手机及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四川资阳公安交警 直属一大队根据相关法规,判定小车驾驶人林某转弯未让直行,负事故全部责任。
#四川交警提醒# :驾车出行,规则是底线,细节是保障。转弯让直行不是“选择题”,而是“必答题”;每一次谨慎观察、每一次礼让减速,都是在为自己和他人的安全“加分”。http://t.cn/A6sFV5Z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