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ss汉谟拉比-法律版
25-08-20 12:36 微博认证:律师 法律博主

出于安保需要,自家门口装摄像头是否会侵犯对门隐私。#律师开放麦#
2022年8月11日,南京中院公众号有这么一个案例:钱某于2019年搬入后,因自身防盗及安全需要,在自家门口上方墙角处安装360度摄像头,拍摄范围为电梯口、楼梯口及两家共用的空间,且能够完整覆盖邻居赵某大门位置。
赵某不同意钱某安装使用,认为钱某在其居所的公共区域私装摄像头,且24小时全天候监控,严重侵犯了赵某及家人的人身权利和隐私权。因此,赵某起诉要求钱某拆除门口监控摄像头,并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
法院意见是:钱某门前的摄像监控装置,其监控范围包括赵某、钱某共同使用的区域,且覆盖赵某及其家人、亲友进出赵某家的行动轨迹,其安装行为并未征得赵某同意,使赵某及其家人的部分行踪信息处于可能被他人知悉的状态,违背赵某本人意愿,属于对赵某隐私权的侵害。故对于赵某要求钱某拆除监控装置的诉讼请求,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至于精神损害赔偿,基本没办法举出因果关系的证据,因此没支持。

法院的解析是:虽然钱某安装摄像装置的初衷是为了防盗等自身安全考虑,但钱某使用的摄像装置是由手机控制,登录互联网联网使用,这样导致赵某的行踪轨迹不仅被钱某个人知晓,也有可能暴露于网络,更有可能被不良商家、个人或犯罪分子分析使用,使赵某的行踪信息、私人生活及家庭财产处于不安全状态。基于上述分析和考虑,钱某安装摄像头的行为超出了合理范围,赵某不想被他人知晓的隐私处于随时可能暴露的状态,故法院依法判决钱某彻底拆除门口摄像装置。

我看了其他法院的,比如2023年8月16日北京顺义法院也是一样的结论,这个案例显示法官还上门查看被告家摄像头安装的方位,并现场使用被告手机查看了摄像头拍摄采集的范围。因此也是让被告拆除摄像头。
总之,被告如果在面向公共楼道的自家大门上安装摄像头,该摄像头不仅可以监控到楼道人员进出的情形,还可能拍摄到邻居进出自己家门的情形。此种情况下,法院一般会判决安装摄像头的行为侵犯他人隐私权。

不过如果私人所安装的摄像头只朝向公共场所,没有将他人的大门、窗户等可能暴露私人行踪或者私密空间的情形时,法院一般不会判决安装摄像头的行为侵犯他人的隐私权。
具体案例是:(2020)赣07民终842号民事判决(刊登于公众号应用法学)
二审法院意见是:第一,被告家门口的小路虽然是原告及其家人进出的必经之路,众所周知,道路属于公共活动区域,进出被告家门口小路的行为虽然能被案涉摄像头拍摄到,但公民在公共区域进出本身具有公开性,且现有证据并未显示被告将案涉摄像头拍摄到的原告及其家人的肖像提供给他人使用或用于对外宣传;第二,根据现场勘查,原告房屋往里仍有6户住户,被告很难通过案涉摄像头掌握原告及其家人的来客情况,没有对原告及其家人的私密活动、私密空间造成侵扰。故被告在其家门口安装摄像头的行为并未侵犯原告的隐私权和肖像权,原告要求被告拆除摄像头、赔礼道歉以及赔偿精神损失费2000元的主张,法院不予支持。
这篇文章还提到一个关键点,举证责任的问题。主要是原告很难举证,由于摄像头能够拍摄到的范围一般情况下只能由安装摄像头的当事人知晓,原告不可能侵入被告家中观看摄像头可以拍摄到的具体范围。因此,作者认为,在司法实践中,在出现摄像头可能侵犯隐私的纠纷时,摄像头可以监控的范围和区域的证明由被告或者相关部门(法院、公安机关等)来举证更为合理。比如由法院直接鉴定摄像头拍摄的范围更符合公平正义的原则,也更利于解决纠纷。

发布于 江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