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结婚22年发现2个孩有3个爹#
这里面有个普通人可借鉴的法律逻辑:
即,个人亲子鉴定不具备法律效力,但可以作为重要依据启动法律程序。
更通俗点讲:
1. 个人亲子鉴定:仅能自我确认,无法律效力,但可启动法律程序;
2. 司法亲子鉴定:结果公认,但需全员配合;
3. 如果对方无正当理由拒绝配合司法亲子鉴定,就等于承认了自己理亏,所以法院可以直接判对方输。
所以男方一审就是这样赢的:不是因为他自己做的检查有效,而是因为前妻和儿子均坚决拒绝,不肯做那个最公平的检查,所以法律就判他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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