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建秋的世界 25-08-20 1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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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一下我国的法律和西方法律的一些不同,以及伊斯兰法系是怎么在西方被容忍下来的。我举个例子:一夫多妻制。

大多数国家都有重婚罪,比如说我国规定重婚罪指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英国规定:任何人在其配偶仍在世的情况下,与他人结婚,无论该婚姻发生在英国、爱尔兰或其他地方,均构成重婚罪,最高可判处7年监禁

中国的这个重婚罪它讲的是什么?
除了登记结婚这种方式外,还包括“以夫妻名义同居未领取结婚证的”。

但是以西方的重婚罪,仅仅指的是登记结婚。

在英国就有一夫多妻制的,所以英国的处理方式就是:只承认第一段婚姻,对后面的一夫多妻制的几个老婆,不管。只管登记的,事实不管。

这东西在中国肯定不行,因为中国管的也有“以夫妻名义同居未领取结婚证的”。

这方面,台湾经历了一个大的滑坡,
一开始规定的比大陆还严苛,因为台湾早先有通奸罪。
已婚者与他人通奸者,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结果2020年,台湾出台司法解释,把这条给废了[呵呵]
现在台湾只有重婚罪,而且和西方接轨,以登记为准[呵呵]

发布于 湖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