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意中看到这图。
楼倒倒是十五年前,我刚做律师,跟着老师秦兵先生,参与的第一个商品房集团诉讼。
这个案子主要的争议不是退不退房,你看,房子也趴地上了,而是按照什么价格退,是按照合同退,还是按照市场价退。
经过两个多月的维权,不仅按照市场价退,还赔偿了律师费。
不得不说那个年代的案子还是大多数偏向小业主的,而近些年经过十几年的迭代,已经越来越偏向开发商了。
房价涨了就逼着老百姓加钱,或者强制按照合同金额退房,房价跌了就逼着人家买。
发布于 北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