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速递# 【#月薪1万被降至8千离职获赔4.5万#】@九派新闻 从湖南省湘阴县人民法院获悉,2020年3月,唐某入职某电气公司,2023年3月18日签订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约定月工资10000元。2024年2月,该公司开会称“目前经济形势不好,工资超1万以上降薪20%”。同年3月,向唐某发送月薪降至8000元的《劳动合同签订通知书》,并按新标准发放2月工资。唐某立即在该通知书回执上注明,同意续签劳动合同,但不愿意将工资降至8000元,同时也微信告知公司法人不愿降薪。月底,唐某向公司发送《续签申请书》,希望以原工资待遇10000元续签合同。该电气公司未与唐某签订劳动合同,唐某遂离职。离职后,唐某向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仲裁裁决由该电气公司向唐某支付包括经济补偿金、加班费差额共计122241.38元。该电气公司不服仲裁裁决,遂向湘阴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用人单位未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签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唐某在该公司工作4年1个月,故该公司需向唐某支付经济补偿金45000元(10000元×4.5个月)。电气公司按规定向其支付了加班工资,唐某未对工资明细提出过异议。法院认定双方已就工资包含固定加班费达成合意,故不支持额外补偿。 http://t.cn/AXvAIlbo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