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钟桂明律师 25-08-21 1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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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观点认为:
离婚协议中夫妻约定共同财产归子女所有的条款,虽不直接产生物权变动效力,但具生活保障功能,子女据此享有财产变更登记请求权。
该请求权若具有特定指向性且成立时间早于债权人对离婚协议一方的金钱债权,应优先受保护。 ​

发布于 江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