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中法 25-08-22 0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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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安[超话]##普法课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一条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适用前款规定。#小赤说法##早安##早安心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