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ven_shi 25-08-22 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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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男方养了孩子多年发现非亲生的案例,其实很难写,原因就是这种案子一般算总账都是要男方赔女方一大笔钱的。法院判的时候,女方是过错方,但是结果往往是无过错的男方要赔这个“过错方”一大笔钱。

为什么呢?

法理上很简单,我国设计上是女方独享生育决定权,男方结婚后获得的生育权只是向女方提出“请求”。女方不愿意,和第三者生孩子是不侵犯她老公的生育权的。所谓的过错,最多就是欺诈性的抚养。算总账一般都是这些老实人来赔钱给女方。

我配上真实案例,你一看就懂。

这里面最经典的叫“三人共名”。简单说就是女方生了孩子之后,和男方讲要在男方的婚前房产中加上孩子和女方的名字,三个人共有房产。接着女方提出离婚,孩子抚养权一般判决给女方,接着就是女方拿着三分之二的房产要求男方从他的婚前房产搬出。

这些案子中,有些男性会幸运的提早发现孩子非亲生。法官怎么判决呢?

图中就是案例。女方是带着孩子要男方从男方的婚前房产中搬走。法官判决说因为孩子不是男方的,所以判定男方给孩子赠予的房产无效。

接着要女方赔偿男方总计7.9万元,这里是有数字的。而男方要赔偿女方房子三分之一的折价款,不提数字。智力正常的人一算就知道结果其实是男方要赔女方一大笔钱才能离婚。

你觉得这可能是小地方的案例,换到大城市法律意识更强,法官可能判决会不一样。

我给你另外一个案例:“妻子婚内出轨还产子,法院判决少分房产”。你粗看新闻标题是不是觉得女孩子婚内出轨和真爱生孩子,被法律惩罚了?结果细细一看,是男方爹妈出首付买房,婚后他老婆跑去和真爱生孩子。最后离婚,让男方赔偿女方80万。

你发现问题了吗?

就是法律上还有新闻里,都说这个和第三者生育了孩子还骗老公抚养的女性是过错方,但是现实中真到分财产,还是过错方要从无过错方那边拿一大笔钱。

为什么?

这就是老实人兜底的思维。道理很简单,这女孩子压根不喜欢她老公,为什么要和这个老公结婚呢?一般都是经济原因,老实人愿意给钱。后来老实人发现问题了,孩子不是他的,他不想养。那么谁来兜底呢?

肯定还是愿意出钱的老实人啊。

法律,是要解决问题的。最后让愿意出钱的老实人兜底,也是一个常态。

发布于 江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