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冰-商事犯罪辩护
25-08-22 17:13 微博认证:律师 法律博主

接到一个自称是河南省高级法院某法官助理的女性电话(号码未显示),说我提出审判长回避申请不符合法律规定,口头通知驳回并不得复议。好家伙,一言九鼎啊!问题在于:1、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只有三个法官没有其他人,法官助理、书记员也属于适用回避的人员,审判三个月了,第一次出来个法官助理,难道不需要告知?2、我书面提出申请,却口头答复,没有法庭记录,没有法院书面大章,凭什么相信?3、最高法刑诉法解释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有不得申请复议的规定,但前提是“应当当庭驳回”,8月14日递交的,根本没开庭,这样就可以驳回吗?简单以上几条,符合法律哪一条?@豫法阳光 @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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