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立医院连收“四张罚单”,共罚430.85万元]
近日,菏泽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及山东省药监局相继公布行政处罚结果,菏泽市立医院因手术管理、病历书写、医保基金使用和药品生产等多环节违规,共被处以罚没款430.85万元,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手术管理违规被罚9万元】
7月29日,菏泽市卫生健康委作出两项处罚。菏卫医罚〔2025〕009号决定书认定,该院在实施四级手术时未组织多学科讨论、实施“人工血管置换术”未获患方书面同意、未记录植入类医疗器械信息、未建立医疗器械进货查验制度,违反多项法规,依法给予警告并罚款5万元;菏卫医罚〔2025〕008号决定书指出,医院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再被警告并罚款4万元。
【医保基金违规被罚374万余元】
同日公开的菏医保罚字〔2024〕002号决定书显示,2021年至2023年间,菏泽市立医院存在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串换项目、分解项目、过度检查等六大类违规行为,合计造成医保基金损失237.93万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该院被责令退回全部损失并被处以1—1.7倍罚款,合计374.37万元。
【自配制剂违规被罚没50.7万元】
山东省药监局鲁药监处罚〔2024〕FY007号决定书披露,该院2024年4月自配“氯麻滴鼻液”984瓶,货值1.34万元,违法所得6824.9元。因违反《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监管部门没收库存433瓶、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按10万元计)5倍罚款50万元,合计罚没50.68万元。(来源:二三里济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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