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29年前领结婚证时买的“老农保” 现仅能退本金200元】29年前,四川省宜宾市长宁县的粟培和恋人去镇政府民政办领结婚证,被要求缴纳200元钱购买一份社会养老保险。近日,60岁的粟培告诉记者,最近他联系长宁县民政局,工作人员明确告诉他“养老保险”无法兑现,但可以退回当初购买保险时缴纳的200元本金,粟培拒绝了。8月21日,长宁县梅洞镇便民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确认,粟培是有那么一个“红本本”,但当时并没有养老系统,现在唯一的解决方式就是退还当年的200元保险金。
记者注意到,民政部在1992年1月3日发布了一份《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方案对当时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情况作了规定,而粟培结婚时购买的社会养老保险或在该背景下产生。
而1996年时的粟培31岁,跟很多人一样,对什么是社会养老保险都不太清楚,但他说记得当时不购买该保险不给办理结婚证。他说,至少在他们镇上,当时结婚的人都被要求购买了该保险。
粟培当时的缴费收据单为《长宁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缴款收据》,收款时间是1996年12月4日,金额200元。收据上加盖的是长宁县人民政府梅硐镇人民政府公章,并发放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手册》,封面显示,该手册由长宁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处颁发,但首页加盖的是长宁县民政局公章。
粟培称,对方当时说的是,购买了这个保险60岁以后可领取“工资”,但具体发放方式等细节均未说明。
这些年粟培一直在成都打工,今年60岁了。此前没有购买过别的社保,想着购买过这个保险,多少有点就行。
此前,他回到长宁县专门去社保局咨询,却被告知根本没有他的社保档案。社保局建议他去找民政局。然后,他找到了长宁县民政局,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告诉他没有“工资”。
当年镇政府民政办相关职能现已集中到了镇政府便民服务中心,粟培随后到了长宁县梅洞镇便民大厅,相关人员在看见证件后称,“这是第一次看到这么个本本儿”,只能退还他当年缴纳的200元本金。
粟培没接受退钱,离开了。“但回来后他还是想不通,当年200元钱可不是小数。”粟培说。
8月21日,长宁县梅洞镇便民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向记者确认,由于时间太久远,虽然粟培有一个“红本本”,但当时并没有养老系统。这位工作人员表示,他们也帮忙一级一级地问了,现在唯一的解决方式就是退还当年的200元保险金。这位工作人员甚至反问记者:“那不退钱咋个办呢,你给我们一个建议嘛?”
不过,据四川绵阳多位退休民政干部称,当年保险制初立,民政部门的确推出过一些保险,但从未将保险与领结婚证捆绑,更未强制推行过。
2009年9月1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新农保”开始试点并全国推行。当年由基层民政部门推出的这些保险,有的后来被清退,有的与社保合并了。长宁县粟培这样一直到应该领取养老金的时候都还未解决的情况,他们也是第一次听说。更多详细内容请查看原文>> http://t.cn/AXvcuKAU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