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吃馒头噎死获赔2.8万元#】#买保险后吃馒头噎死被判赔偿#
被保险人在家中吃馒头时突然死亡,保险公司以其猝死而非意外为由,拒绝赔付意外伤害险。这究竟算一起意外事故,还是疾病导致的猝死?
近日,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的调解下,双方最终达成一致,由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家属支付保险金2.8万余元。
2023年11月,48岁的潘先生在家中吃馒头时突然倒在地上,失去意识,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医院急救病史载明,救护车到现场时,潘先生心跳已经停止,口腔内咽喉部有未咽下的馒头。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则载明,潘先生的主要死亡原因为猝死。
早在2017年,潘先生的家人就曾在某保险公司处购买了一款意外伤害险,被保险人为潘先生,保险有效期至2047年9月。潘先生去世后,其家人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却遭到拒绝。
保险公司认为,根据保险合同条款,猝死属于免责情形,合同中还对猝死进行了详细释义,即“表里健康的人因潜在疾病、机能障碍或其他原因在出现症状后的24小时内发生的非暴力性死亡”。根据潘先生的既往就诊记录,他存在多种疾病,身体健康状况极差,死亡原因为猝死,且公司已对免责条款履行了提示、说明义务,不应理赔。
由于双方就理赔事宜未能达成一致,潘先生家人将保险公司起诉至浦东法院,要求支付保险理赔款。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在近期案件审理中,主审法官孙猛耐心引导当事人进行举证质证,并多次进行电话沟通、法庭谈话协调。考虑到诉讼成本和诉讼风险,双方当事人最终在法官引导下达成调解协议,由保险公司一次性支付潘先生家人保险金2.8万余元。
[星星]猝死不等于意外伤害险免赔
保险公司一般通过格式条款将猝死作为意外伤害险的免责情形,但实践中对于猝死缺乏统一的认定标准。世界卫生组织对猝死的定义强调死亡的突发性和诱因为自身疾病,而保险条款通常只强调死亡的突发性,却将猝死的诱因进行扩大,一定程度上减轻了保险公司的保险责任。在医学实践中,对于突发、死因不明的患者,则通常在死亡证明书中将死因列为猝死,可见猝死可能是疾病亦可能是非疾病所致,对于非自身疾病引发的猝死,保险公司应当承担理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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